
答:取得中醫專長資格證書后:可以開設中醫門診(合法行醫),獨立行醫,具有處方權,也可到各大醫院競聘上崗(中醫類別的崗位)滿5年可以報考執業醫師。 答: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或多年中醫醫術實踐,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3.西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如何考?
答:中醫專長醫師已經不是筆試考試,是專家現場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于5人的奇數。
具體報名細則或了解報名請聯系網站客服或者留言西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報名范圍
1、民間中醫、鄉村醫生等基層中醫藥從業者,中醫藥愛好者;
2、有中醫藥一技之長,沒有資格報考醫師資格考試人員;
3、行醫多年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者、祖傳中醫藥技術傳承人;
4、從事保健推拿按摩、刮痧等健康產業從業人員;
5、護理、藥房、中醫理療康復從業者等從業人員;
6、已取得鄉醫證或西醫執業醫師證書改學或兼學人員。
西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報名條件
(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和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四)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推薦醫師應當為被推薦者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的?。ㄊ?、區)內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五)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
1、應當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同
2、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的證明材料(包括師承人員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
3、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1、應當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證明(由所在區域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2、一定數量患者的推薦證明(10名以上)
具體報名細則或了解報名請聯系網站客服或者留言
以下內容較長,建議您添加網站客服微信直接咨詢
陜西省在多輪征求意見和組織試點考核的基礎上,于日前正式印發《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報名辦法、考核內容、注冊管理等規定。《細則》規定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
該省還配套印發了報名暫行規定,明確申報者僅能申請中醫藥內服方藥類、外治技術類、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同用類三種之一。申報者申請病證范圍要符合國家中醫疾病名稱分類與代碼,可申請其中“某一類”或“某一個”。當年未通過考核的,允許再次申請“同一類”病證范圍縮小的“某一個”病癥;再次申請與上次不相同的“某一類”或“某一個”的,需跟師學習或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相關病證滿5年。
目前,陜西省正在開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者可在網上報名,經縣(區)現場確認初審、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公示后參加考核,考核成績可在網上查詢。
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注冊。
第三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省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與修訂。
設區市和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組織申報、初審及復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日常管理。
第四條鼓勵具有醫學背景人員通過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師帶徒授業。嚴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管理。非傳統師承方式(如參加各類中醫確有專長培訓班等)的學習經歷及證書不適用于中醫師承和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 第五條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培訓。
第二章考核申請
第六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蛾兾魇≈嗅t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暫行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人員應與指導老師簽訂《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師承合同形式、跟師時間計算等內容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52號令)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經多年實踐且醫術確有專長人員,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登記的基本情況進行走訪調查核實,并將核實后的人員名單和基本信息等資料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者不得申請參加考核。
第八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省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第九條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術淵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二)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第十條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但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一條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再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三條推薦醫師應當為本省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四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其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
第十五條符合本細則第六至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可以向其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大陸居民二代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須包含禁忌癥、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四)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五)除以上(一)至(四)款外,根據方式不同:
1、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跟師學習合同;
(2)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
(3)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在申請表內填寫);
(4)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在申請表內填寫)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2、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
(2)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由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
(六)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但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證復印件。
(七)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復印件。
(八)已經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復印件,及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證明材料(由指導老師或所在醫療機構提供書面證明)。
(九)已經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復印件。
第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經核實,虛構學習經歷或實踐經歷,提交虛假資料的;
(三)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按規定需要??继幚淼?
(四)學習或實踐活動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
(五)在臨床實踐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者及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初審,對申請者在中醫醫術實踐活動中存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申報材料不實不全的,不予受理。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復審合格后,統一上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確認后,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經查實,發現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本細則第四十八條執行。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九條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
中醫臨床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筛鶕枰?,增加中藥等專家,專家總人數應為奇數。
第二十條考核專家應當對參加考核者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并針對風險點考核其安全風險意識、相關知識及防范措施。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內服方藥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內容及特點;與擅長治療的病證范圍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中醫診斷技能、中醫治療方法、中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用藥禁忌、中藥毒性知識等。
第二十二條外治技術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外治技術內容及特點;與其使用的外治技術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擅長治療的病證診斷要點、外治技術操作要點、技術應用規范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還應當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
第二十三條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或者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中藥的,應當增加相關考核內容。
第二十四條考核專家根據參加考核者的現場陳述,結合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等,圍繞相關病證的療效評價關鍵要素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問,對其醫術專長的效果進行現場評定。必要時可采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
第二十五條經綜合評議后,考核專家對參加考核者采取分決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結論,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
第二十六條考核合格者,由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進行培訓,完成培訓后,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核發國家統一制式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第四章考核組織
第二十七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考核制度,強化考核工作人員和專家培訓,嚴格考核管理,確??己斯?、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每年定期組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核時間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專家庫由中醫、中藥等專家組成。
中醫專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師承或者醫術確有專長淵源背景人員;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
中藥專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藥類別藥師;
(二)具有豐富的中藥學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具備副主任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藥學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師承或者確有專長淵源背景人員;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
第三十條符合第二十九條,但在民間舉辦的涉及傳統醫學師承、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等培訓機構任教的,不得納入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已納入的,具有上述情形者,一經舉報核實,取消考核專家資格。
第三十一條根據參加考核人員申報的醫術專長,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在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考核組。如涉及中藥內容的,須包含一名中藥專家。
考核專家是參加考核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第五章執業注冊
第三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注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注冊后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執業范圍包括與其考核內容相符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在陜西省參加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可以申請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執業;外省中醫(專長)醫師在陜西省申請執業的,按照本細則注冊后執業。
第三十五條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
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三十六條《陜西省中醫(專長)醫師執業注冊實施細則》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訂。
第六章執業規則
第三十七條中醫(專長)醫師必須嚴格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開展執業活動。除急救外,不得在診療活動中使用現代診療技術、現代藥物治療技術。
第三十八條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夸大自身學術水平、治療效果;不得濫用中醫藥術語宣傳自身學術理論、技術、方法;不得以秘方為由,擅自將中藥飲片改變性狀(打粉)或加工成臨方制劑或協定處方;不得以保密為由,不向患者提供處方。
第三十九條中醫(專長)醫師應積極參加中醫藥相關學術組織,開展學術交流。
第四十條鼓勵中醫(專長)醫師學習現代醫學知識,了解最新醫學進展,并與自身學術相結合進行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推動中醫藥繼承發展。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其執業范圍、診療行為及廣告宣傳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參加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定期考核程序、管理與監督等參照《陜西省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第四十三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專長)醫師培訓,為中醫(專長)醫師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人數不足10人的,可由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
(一)培訓內容:包括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療糾紛(事故)預防和處理、傳染病防治、急救知識;
(二)培訓周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也可根據各地疾病流行或衛生(中醫藥)管理需求,增加培訓次數;
(三)培訓方式:培訓可采取授課、實踐操作、實訓培訓等方式進行,全年培訓課時不少于24個課時(每課時45分鐘);
(四)培訓考核:考核成績實行量化評分,考核內容除規定內容外還應包括考核對象出勤情況和培訓紀律,具體培訓考核標準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中醫(專長)醫師培訓作為醫師執業注冊和定期考核的條件和依據,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內認定為不合格。
第四十四條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執業時間滿五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四十五條國家逐步建立中醫(專長)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中醫(專長)醫師注冊信息,實行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并提供中醫(專長)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人員和考核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在考核過程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處罰。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由發證部門撤銷并收回《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并進行通報。
第四十七條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有權停止其參與考核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進行通報批評,并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處分;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推薦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中醫醫師、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指導老師,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推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中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港澳臺人員在陜西省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在陜西省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
第五十一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適用本細則,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五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五十三條本細則自簽發之日起施行。陜西省在多輪征求意見和組織試點考核的基礎上,于日前正式印發《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報名辦法、考核內容、注冊管理等規定。
《細則》規定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
該省還配套印發了報名暫行規定,明確申報者僅能申請中醫藥內服方藥類、外治技術類、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同用類三種之一。申報者申請病證范圍要符合國家中醫疾病名稱分類與代碼,可申請其中“某一類”或“某一個”。當年未通過考核的,允許再次申請“同一類”病證范圍縮小的“某一個”病癥;再次申請與上次不相同的“某一類”或“某一個”的,需跟師學習或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相關病證滿5年。
目前,陜西省正在開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管理信息系統,申報者可在網上報名,經縣(區)現場確認初審、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公示后參加考核,考核成績可在網上查詢。
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注冊。
第三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省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與修訂。
設區市和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組織申報、初審及復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日常管理。
第四條鼓勵具有醫學背景人員通過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師帶徒授業。嚴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管理。非傳統師承方式(如參加各類中醫確有專長培訓班等)的學習經歷及證書不適用于中醫師承和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
第五條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培訓。
第二章考核申請
第六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蛾兾魇≈嗅t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暫行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人員應與指導老師簽訂《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師承合同形式、跟師時間計算等內容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原衛生部52號令)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經多年實踐且醫術確有專長人員,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登記的基本情況進行走訪調查核實,并將核實后的人員名單和基本信息等資料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者不得申請參加考核。
第八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省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第九條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術淵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二)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第十條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但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一條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再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三條推薦醫師應當為本省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四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其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
第十五條符合本細則第六至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可以向其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陜西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大陸居民二代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須包含禁忌癥、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四)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五)除以上(一)至(四)款外,根據方式不同:
1、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跟師學習合同;
(2)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
(3)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在申請表內填寫);
(4)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在申請表內填寫)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2、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
(2)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由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
(六)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但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中醫師(士)專業技術職稱證復印件。
(七)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復印件。
(八)已經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復印件,及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證明材料(由指導老師或所在醫療機構提供書面證明)。
(九)已經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以及《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復印件。
第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經核實,虛構學習經歷或實踐經歷,提交虛假資料的;
(三)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按規定需要??继幚淼?
(四)學習或實踐活動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
(五)在臨床實踐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者及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初審,對申請者在中醫醫術實踐活動中存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申報材料不實不全的,不予受理。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復審合格后,統一上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確認后,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經查實,發現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本細則第四十八條執行。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九條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
中醫臨床專家人數應當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筛鶕枰?,增加中藥等專家,專家總人數應為奇數。
第二十條考核專家應當對參加考核者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并針對風險點考核其安全風險意識、相關知識及防范措施。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內服方藥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內容及特點;與擅長治療的病證范圍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中醫診斷技能、中醫治療方法、中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用藥禁忌、中藥毒性知識等。
第二十二條外治技術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外治技術內容及特點;與其使用的外治技術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擅長治療的病證診斷要點、外治技術操作要點、技術應用規范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還應當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
第二十三條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或者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中藥的,應當增加相關考核內容。
第二十四條考核專家根據參加考核者的現場陳述,結合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等,圍繞相關病證的療效評價關鍵要素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問,對其醫術專長的效果進行現場評定。必要時可采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
第二十五條經綜合評議后,考核專家對參加考核者采取分決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結論,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
第二十六條考核合格者,由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進行培訓,完成培訓后,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核發國家統一制式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第四章考核組織
第二十七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考核制度,強化考核工作人員和專家培訓,嚴格考核管理,確??己斯?、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每年定期組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核時間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專家庫由中醫、中藥等專家組成。
中醫專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師承或者醫術確有專長淵源背景人員;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
中藥專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藥類別藥師;
(二)具有豐富的中藥學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具備副主任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藥學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師承或者確有專長淵源背景人員;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
第三十條符合第二十九條,但在民間舉辦的涉及傳統醫學師承、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等培訓機構任教的,不得納入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已納入的,具有上述情形者,一經舉報核實,取消考核專家資格。
第三十一條根據參加考核人員申報的醫術專長,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在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考核組。如涉及中藥內容的,須包含一名中藥專家。
考核專家是參加考核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第五章執業注冊
第三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注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注冊后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執業范圍包括與其考核內容相符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在陜西省參加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可以申請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執業;外省中醫(專長)醫師在陜西省申請執業的,按照本細則注冊后執業。
第三十五條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
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第三十六條《陜西省中醫(專長)醫師執業注冊實施細則》由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訂。
第六章執業規則
第三十七條中醫(專長)醫師必須嚴格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開展執業活動。除急救外,不得在診療活動中使用現代診療技術、現代藥物治療技術。
第三十八條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夸大自身學術水平、治療效果;不得濫用中醫藥術語宣傳自身學術理論、技術、方法;不得以秘方為由,擅自將中藥飲片改變性狀(打粉)或加工成臨方制劑或協定處方;不得以保密為由,不向患者提供處方。
第三十九條中醫(專長)醫師應積極參加中醫藥相關學術組織,開展學術交流。
第四十條鼓勵中醫(專長)醫師學習現代醫學知識,了解最新醫學進展,并與自身學術相結合進行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推動中醫藥繼承發展。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其執業范圍、診療行為及廣告宣傳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參加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定期考核程序、管理與監督等參照《陜西省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第四十三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專長)醫師培訓,為中醫(專長)醫師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人數不足10人的,可由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
(一)培訓內容:包括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療糾紛(事故)預防和處理、傳染病防治、急救知識;
(二)培訓周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也可根據各地疾病流行或衛生(中醫藥)管理需求,增加培訓次數;
(三)培訓方式:培訓可采取授課、實踐操作、實訓培訓等方式進行,全年培訓課時不少于24個課時(每課時45分鐘);
(四)培訓考核:考核成績實行量化評分,考核內容除規定內容外還應包括考核對象出勤情況和培訓紀律,具體培訓考核標準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中醫(專長)醫師培訓作為醫師執業注冊和定期考核的條件和依據,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內認定為不合格。
第四十四條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執業時間滿五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四十五條國家逐步建立中醫(專長)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中醫(專長)醫師注冊信息,實行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并提供中醫(專長)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人員和考核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在考核過程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處罰。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由發證部門撤銷并收回《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并進行通報。
第四十七條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有權停止其參與考核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進行通報批評,并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處分;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推薦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中醫醫師、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指導老師,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推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中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港澳臺人員在陜西省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在陜西省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
第五十一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適用本細則,按照《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37號)規定,參加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
第五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和《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五十三條本細則自簽發之日起施行。